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
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
依据“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资助生活贫困生实施办法”,使在校的生活困难学生能健康快乐地学习,特制定“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。
一、生活贫困生的确认及基本条件
凡我校在籍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的,均可确认为生活贫困生,列为生活资助对象。
1)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,仅靠政府救济的;
2)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,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,但无力供养的;
3)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,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;
4)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或家有病人常年治疗的;
5)家在重灾区、因灾害导致“三无”(无房屋、无父母、无收入)的。
6)因为其它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。
二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评定为生活资助对象:
1)、有抽烟、酗酒行为;
2)、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、通宵上网;
3)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(如经常吃零食等)。
三、已在学校享受其它资助者,原则上不能评定为生活贫困生。
四、生活贫困生的确认程序及工作要求
1、生活贫困生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生活贫困生登记表》,附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》。采取班级初审、专业部审查、校级审核的三级认定办法;
2、各班提出申请的生活贫困生,需由该生所在班级同学初步确认,结合学生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以及当地乡镇(街道)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,由本班班委、团支委与班主任集体商议提供初审名单;
3、各专业部对已初步确定的生活贫困生材料进行审查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贫困生名单。
4、初步确定的生活贫困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并经专业部审查签署意见后,报送校学生处审核,校长办公会议认定,公示。
5、各专业部根据最后确认的生活贫困生名单,建立本专业部生活贫困生档案。
6、各专业部要经常了解本专业部生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,新生入学后次学期进行生活贫困生重新确认。其余在校生,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生活贫困生再确认。
7、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,或因突发事件(如家庭变故、天灾人祸等)而导致家境的变故,各专业部要及时做好生活贫困生再确认和调整。
五、生活贫困生的资助标准:
经学校审核认定的生活贫困生,可按照品学兼优优先受助的原则,根据实际情况资助。
每月由学校资助10—30元生活费,按月发放。
六、资助生活贫困生应遵循“弘扬正气、促进学风、扶贫与励志相结合”的原则,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,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,发奋学习,报效祖国,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、严肃性,学校设立举报箱,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:
1、生活贫困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受学校通报批评(含通报批评)以上处分,学习不努力,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,视情况取消生活贫困生资格;
2、学生在申报生活贫困生时有弄虚作假、隐瞒虚报行为者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并取消受资助资格,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。
本办法解释权归黄许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处
2006-3-11 |